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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区节能考核“不及格”省级领导将被问责

发表时间:2008-7-31 7:52:01  ( 双击自动滚屏 )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结果显示,北京、天津、辽宁等6省(市)考核结果属于超额完成等级;而河北、山西、内蒙古、等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其中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

能耗考核采取“一刀切”?

    据悉,中国2007年和2006年单位GDP能耗同比降幅分别为3.27%,和1.23%,按照“十一五”规划,中国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GDP能耗在2006年至2010年之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每年签署节能“军令状”。

    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11月制定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按照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和考核目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该方案将各
地节能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之后,形成总分为100分的“答卷”,并分成5个等级,60分以下为 “未完成等级”。而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成为了单位GDP能耗考核实施第一年的 “不及格”省区。

    根据方案的“奖惩措施”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省级官员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不达标或遭“黄牌警告”

    方案还规定,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那么,未完成去年节能目标的7省区相关负责官员在整改之后将面临怎样的惩罚措施,如果整改不到位,又将如何追究责任和处罚?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国家制定该方案是个政策导向,将“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纳入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中,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这一点对各省市具体节能措施的实施影响很大。这是个制度设计,将节能政策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度化了。

    至于惩罚措施的执行,汪玉凯对本报记者表示,可能不会一步到位,执行惩罚措施的具体形式还需要细化。执行起来可能会相对缓和一点,“比如先‘黄牌警告’,或者在项目和资金审批上有一些收紧,但也不排除采取比较大的行政手段的可能。”惩罚措施应该会伴随着规则的具体细化逐步严厉起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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