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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6类外国人不得入境

发表时间:2008-6-3 8:35:12  ( 双击自动滚屏 )

    据京华时报报道,外国人可以在参加奥运会期间临时租赁房屋,但应当按规定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为了维护城市的公共卫生和文明形象,机场、车站、码头、人行道(天桥、地下通道)、城市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露宿。昨天,北京奥组委公布了《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
间法律指南》。

  按照“指南”要求,奥运会期间来华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指南”补充指出,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国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奥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每届奥运会前,举办国都会根据本国法律对入境人员给予法律保护和限制,这也是奥运会历史的惯例。

  六类不得入境的外国人为: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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