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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是铁饭碗

发表时间:2008-3-12 7:57:11  ( 双击自动滚屏 )

    英文《中国日报》3月12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昨天强调,目前当务之急是切实执行《劳动合同法》,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理解为终身雇佣。

    《劳动合同法》刚刚开始实施两个月,要求修改的声音就已满天飞。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修改议案、马介璋的“缓行两三年”建议,使这部法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一个话题再次升温。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了议论的中心。

    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昨天在接受媒体参访时明确表示,把《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读为终身雇佣,是一个明显的曲解或误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它的解除条件和固定期限合同是一样的。只要出现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随时都可以解除,”信春鹰说。

    “从政府到立法机关,没有一个
人想要恢复铁饭碗。”

    信春鹰表示,《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用人自主、择优汰劣并没有冲突,“在世界上很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常态。”

    对于“《劳动合同法》偏袒劳动者”的意见,信春鹰解释说,其实,《劳动合同法》中确立的制度在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中基本都有体现,只不过《劳动法》规定的制度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法》只是进一步落实劳动法确立的原则,使制度更严密。

    信春鹰说,这部法律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律,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现在需要让劳动人民分享改革成果。“国家从战略高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给他们一些提高自己能力素质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

    她强调说,《劳动合同法》从性质上看是社会法,社会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政府的有限干预。“劳动合同涉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世界上所有国家劳动法都不同程度体现了政府的意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张世诚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现在不是讨论如何修改法律的时候,而是应该确保《劳动合同法》切实得到实施。

    “现在出现了很多不同意见,其实是因为这部法律触动了一些企业的蛋糕。强资本、弱劳力的状况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张世诚说。

    “根据我们的调查,这部法律是受到广大劳动者的欢迎的。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修改法律而是要确保它的实施。” 

(《中国日报》记者 朱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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