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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环保总局:有损环境行为的企业不能上市

发表时间:2008-3-12 7:37:10  ( 双击自动滚屏 )

    昨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就环境、资源和节能减排问题答记者问,解振华向记者表示,有损害环境行为的企业不能上市。

  解振华说,环保总局过去有规定,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如果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也不可能上市。这样的措施,再加上节约能源法节能评估制度的实施,基本上能够保证上市的这些项目企业在环境方面、节能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解振华指出,“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各项经济政策”将成为2008年节能减排主要措施之一。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不能光靠行政手段,很重要的是靠经济政策,使企业有自觉性和主动性。

  据悉,相关部门将在2008年有步骤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财税对
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并将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去年底,环保总局陆续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政策,据统计,仅绿色证券一项,2007年环保总局就否决或暂缓10家企业84亿元的上市或再融资申请。目前,在循环经济相关试点企业和园区中,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财税优惠或经济补偿,这方面工作在《循环经济法》通过以后将得到更加完善和细化。

  根据计划,今年还将关停小火电机组1300万千瓦,淘汰钢、铁、水泥落后生产能力分别为600万吨,1400万吨、5000万吨。

  今年推行节能减排问责制

  对于广受关注的节能减排问责制问题,解振华说,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实施问责制的一个重要依据。

  解振华介绍,现在国家统计局、环保总局对各省级政府的减排情况也在对节能减排最后的数据进行核查,今年3月份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千家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情况公布结果。今年5—6月份,国务院要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公布。

  他指出,结果公布之后,就面临着责任制的问题,没有完成任务的省和重点企业要作出说明,限期整改,而且这一年不能评先选优,也不能给予其他的荣誉称号。另外,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新上的高耗能项目,一律停止核准和实行区域限批。最后的结果还要交给组织部门和国资委,作为对各省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点企业的业绩考核也作为一个重点内容。

  完成减排10%目标存在四大障碍

  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示,“十一五”还剩下三年的时间,要完成削减7%左右的污染物指标,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他认为,完成减排存在四方面障碍:一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增长速度过快;二是一些地方对环保不够重视,盲目开发,在经济发展中付出的代价过大;三是少数地区的基层领导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重视不够,结构调整力度不大,重点治污工程进展不快;四是环境监管力度和力量还不够。

  解振华(左)、张力军(右)表示,有信心完成“十一五”减排10%的目标。(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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