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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执行方案不一 第二套房认定或将统一标准

发表时间:2007-10-17 8:02:05  ( 双击自动滚屏 )

    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后,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但记者昨日获悉,为了统一标准,有部分银行已重新制定“第二套房”的认定细则,其中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所变化。

    记者昨天(10月16日)以购房人的身份致电光大银行个人住房信贷部门,咨询第二套房的贷款申请。其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目前还不能准确说第二套房的认定条件,因为央行刚开会,认为我们之前定的标准不是很合理,为了统一标准,各家银行都重新开始忙着研究细则,最好过段时间再来咨询。”随后,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北京个人住房信贷部门,得到该行工作人员的回复是:“我们按个人贷款记录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贷款;但如果你之前的房贷已经还清,按第一套房来我们这里贷款要出具贷款结清证明。”但该工作人员强调,这一政策是从近日刚开始实行,她所提到
的还只是招行现行放贷框架政策,是否能以第一套房办贷款还要看申请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视个人具体情况还将有所差别。这一说法与之前招行对媒体明确的“无论之前的申请过的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同一人再次申请就算第二套房贷款”的说法有差异。

    此前,已公布新房贷政策的银行中,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界定“第二套房”的标准是,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但已经全部还清,此时再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仍将被视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建设银行明确“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对第二套房进行认定,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房;工商银行界定“第二套房”将重点考察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房贷情况,只要该借款人名下没有贷款,则其购房一般将被工行视为第一套房。

    业内资深人士则表示,目前银行之间相互查询个人信贷情况还比较容易,但由于民政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还没有实现联网,因此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还需要一个过程。 (王丽娅)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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