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中国企业服务网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场分析 | 展会信息 | 厂商动态 | 技术应用 | 经营之道 | 金融财经 | 企业展台  |  服务频道 

你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明年起末位淘汰属非法行为


明年起末位淘汰属非法行为

发表时间:2007-12-14 8:07:00  ( 双击自动滚屏 )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裁员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昨(13)日,何女士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单位工作已经有4年多时间了,一直很认真,但前日突然接到单位通知因为其综合排名末位被淘汰。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专家表示,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末位淘汰制将会变成非法行为。

  排名最后 工作没了

  何女士是某公司的聘用员工,2003年5月正式上岗,从事销售工作,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500元+效益。

  今年年底,单位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员工进行劝退。其中,对2007年度员工的业绩考核,先由全体员工评分,再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最后进行综合排名。何女士称,本来合同中有销售任务,自己也按时按质完成了,但由于单位其他员工今年的业绩表现都较高,自己被排在了末位,随后单位找到她,告知依照“末位淘汰制”原则,单位将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  据了解,“末位淘汰制”是近些年来一些企业普遍采用的考核办法。这种考核理论,完全建立在资方或管理层对员工的绝对控制基础上,使员工不得不绷紧神经,在职场上玩命竞争,惟恐一不留神掉到最后而惨遭淘汰。

  末位淘汰 非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对何女士单位的这种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

  该负责人解释称,考核不合格与不胜任工作是两回事,因为考核末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合理的。因为可能有100个人参与考核,结果大家都超过了80分,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这时就不能借口员工不胜任工作而将其解雇。当然,如果员工完成不了考核,企业将其调换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再上岗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中并没有将“末位”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在涉及到这类问题时,关键是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不是以末位不末位作为标准。(本文来源:四川在线 )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站内信息搜索

关键字:



    

  v 相关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暂无回复

  v 发表评论
   姓名:   v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v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v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v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v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论内容:

     


关于我们 | 域名注册 | 虚拟主机 | 企业邮局 | 网站建设 | 网上推广 | 客户留言 | 网站地图
  中国企业服务网 © 2007-2008
技术支持:东莞市宏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